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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规定
园艺实验教学中心 

为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研和各类社会活动、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课程改革,提高实验教学水平,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新机制,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高校实验室的开放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它对开展学生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全校教学管理各环节应重视实验室的开放工作,并把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以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涵,并充分发挥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二、实验室开放内容要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实践能力。开放内容主要包括: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实验;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题,鼓励学生参加与解决工厂企业中的实际生产问题。但开放实验内容不能与学生所学专业的课程教学实验内容相重复,属于课程教学内容的拓展性实验,经申报审批后,可列入开放实验范围。

三、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等开放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实验的指导工作。要注重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等方面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交指导教师审核后,方可进行实验。

五、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后,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同时,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做好实验辅导,并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工作。

六、学生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经总结和交流后,做好成果收集工作。同时,将开放实验产生的创新性成果和优秀实验项目以及论文推荐发表,并申报参加各种比赛和评奖。学生通过参赛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开放实验项目,指导教师被认定为年度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省部级奖项的,指导教师被认定为年度校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所在实验室可进一步申报学校优秀教学成果集体奖。

七、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学生参加实验室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后,根据学时数、实验类型,原则上16学时为1学分,按奖励学分计入总学分,该学分可替代选修课程学分。奖励学分需经教务处认可并且最多不超过3分。

八、为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开放实验工作。参照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工作量计算办法(学生人数不超过10人):单组计:学时数×1;重复组:学时数×0.5×重复组数。由所在院核定计算指导教师开放实验的工作量和津贴。

九、每学期开学初和寒暑假前,各实验室应将寒暑假期间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地点、科研项目中开放的研究题目、开放的实验项目等向学生公布。学生将自选实验课题、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条件,联系到相应的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实验室将本学期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提前向设备处申请实验材料费,设备处经考核后,予以审批。

十、为推动实验室开展开放实验工作,鼓励逐步实行实验室全面开放的组织形式。有条件实施全面开放的实验室,可实行全天开放,各级重点实验室应带头开展形式多样的开放实验,积极推进实验室全面开放。同时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开放实验室的管理工作,特别应充分利用校园网等现代化手段做好开放管理工作。

十一、各实验室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实验室的具体开放细则。

十二、本办法由设备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并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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