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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08日 11:58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和《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根据党委研工部《关于开展我校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园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院规定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在校、非定向)。

第二章 指标奖励及名额分配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  名额分配以学校当年下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为准。

第三章 评审原则及条件

第五条  评审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二)坚持“全面考查,品德优先;统筹兼顾,成果优先;综合评价,质量优先”的评审原则。

第六条  评审条件及考核办法

(一)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者有其他突出科研成果、应用性研究成果;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有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二)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被SCI(含在线发表论文)、EI收录的本学科学术期刊研究型论文1篇及以上(对于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提供检索报告或刊源检索报告和论文DOI号,且能在其官网检索。在论文正式发表前不能对作者排名和单位署名等信息做任何改动。论文刊物必须是公开发行,正刊发表。增刊、专刊、特刊等刊物发表的论文以及会议论文不符合参评条件);或中文学术期刊研究型论文1篇及以上(中文期刊的学术论文,提供导师签字后的录用证明及版面费缴纳证明)。

2.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排名前5);

3.主持省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创新项目;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3);

5.经学校、学院组织在省级及以上或国家一级学会举办的各类学术和科技创新竞赛中成绩优秀(排名前3)。

(三)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山西农业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被SCI(含在线发表论文)、EI收录的本学科学术期刊研究型论文1篇及以上(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提供检索报告或刊源检索报告和论文DOI号,且能在其官网检索。在论文正式发表前不能对作者排名和单位署名等信息做任何改动。论文刊物必须是公开发行,正刊发表。增刊、专刊、特刊等刊物发表的论文以及会议论文不符合参评条件。);或中文学术期刊研究型论文1篇及以上(中文期刊的学术论文,提供导师签字后的录用证明及版面费缴纳证明);

2.主持省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创新项目;

3.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排名前3);

4.获得与本学科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2);

5.经学校、学院组织在省级及以上或国家一级学会举办的各类学术和科技创新竞赛中成绩优秀(排名前2)。

(四)凡参评学年内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有课程不及格者;

4.未按时缴纳学校各种费用、未办理注册手续等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者;

5.评定期间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及经学校批准复学不满半年者;

6.有其他不适宜参加评选的情形。在基本学制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评审年度内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五)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六)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和超出基本学制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七)评分细则及其他相关说明

1.评分细则

根据《山西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山西农业大学纵向科技项目分类与认定目录>和<山西农业大学高水平期刊认定标准及目录(2022)>的通知》(农大科字〔2022〕28号文件)进行项目和期刊分类的认定。

2.申请人评分相同情况下,按以下顺序等级排名:成果、专利、第一作者完成的论文、项目。论文级别相同且分数相同的申请人,英语六级通过者优先。

3.学术成果界定时间为当年评选通知下发当日,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为共同第一作者的,只认排序第一的作者。

(八)其他说明

评审如遇特殊情况,由学院评审专家委员会解释说明。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填写申请表,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学院评审委员会经过评审确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名单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名单及支撑材料,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研工部及相关专家组成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对各学院推荐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

第九条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组对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及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条  评审过程中及评审结束后,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本学年所有评奖资格,并对已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金予以追回,情节严重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部)公示期间向所在学院(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学院(部)评审委员会应在3日内调查、研究并予以书面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部)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复议。评审领导小组应在5日内作出书面复议决定。如申诉人仍有异议,最终以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裁决为准。

对学院公示期间未提出异议,仅在学校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申诉人,评审领导小组有权拒绝申诉人异议。

第五章 评审时间及要求

第十二条  评审工作每年9月份进行,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硕士、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院(部)研究生分管副院长和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组织申报、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  评审过程中,如果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导师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关系,评审委员应在评审时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五条  学院纪检委员应参与并认真监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园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第十七条  本评定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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