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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晋中市委办公厅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晋中市对新引进急需紧缺专业 高校毕业生发放补贴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30日 10:00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中共晋中市委办公厅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晋中市对新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发放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市)委和人民政府,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山西农谷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晋中市对新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发放补贴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晋中市委办公厅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3日

晋中市对新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发放补贴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晋中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7〕22号),紧抓太原都市区、转型综改示范区、山西农谷建设重大机遇,加快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吸引更多优秀青年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对来我市工作的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发放补贴,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范围

2018年1月1日以后我市新能源汽车、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特色食品、现代煤化工、玻璃器皿、玛钢铸造、现代农业、文化旅游行业的企业和市属高校、中小学、医院、科研院所、文化机构四类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符合《晋中市急需紧缺人才专业目录》所列专业等要求,在我市落户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正常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海外留学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一)毕业三年内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世界排名前200名的大学(ARWU、THE、QS、USNEWS四个机构最新排名)、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高校(学科)毕业的硕士生、本科生,市财政分别给予每月5000元、3000元、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时间为五年;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五年服务期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从事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20万元的科研项目经费。

(二)毕业三年内的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市财政每月分别给予1200元、1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时间为三年。

(三)对毕业三年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高校(学科)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人给予3万元学费补贴(分两次发放,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先补贴60%,工作3年以上的再补贴40%)。

三、办理程序

(一)集中申报

每年7月,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补贴申报工作进行部署。新引进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用人单位为企业和县(区、市)所属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文化机构等事业单位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提交到各县(区、市)委人才办,晋中开发区、山西农谷人力资源部;用人单位为市直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文化机构等事业单位的,分别提交到市教育、卫计、科技、文化等主管部门。申请时需提供下述材料:

1.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等材料;

3.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等材料;

5.缴纳保险证明材料;

6.申请购房补贴时,还应提供经市房产交易中心备案的网签合同和购买首套房证明;申请科研项目经费的,还应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证明材料。

(二)审核

各县(区、市)委人才办、晋中开发区和山西农谷人力资源部、市直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社、住建、科技等部门,对申请材料和人员信息严格审查,逐一核实。审核通过后,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并经县(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同意后,提交到市委人才办。

(三)批准

市委人才办对各地各单位上报的名单进行汇总和复审,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四)资金拨付和发放

9月底前,市委人才办将本年度所需资金报市财政局列入下年预算。市财政局下年度将资金下拨到县级财政部门以及市直各用人单位,县级财政部门将资金及时拨付到县级人才办。由县级人才办、市直各用人单位将上年度补贴资金统一发放到人才本人银行账户。

四、其他

(一)资金保障。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全额保障。

(二)监督管理。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山西农谷、市直各用人单位需及时掌握申请人在晋中工作信息,凡工作关系离开晋中的,立即停发补贴。资金拨付到县级及市直各用人单位后,县级人才办、市直各用人单位一个月内将资金发放到人才本人,并将发放情况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将不定期抽查监督补贴发放情况。

(三)责任追究。补贴资金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并列入人才黑名单,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个人各类人才项目计划的申报;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http://www.sxjzdj.org.cn/index.php/index/show/catid/74/id/3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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