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副书记
组员:分团委书记、分团委副书记、各年级辅导员、院学生会主席团
二、 班级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组长:年级辅导员
组员: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纪律委员、三名学生代表
三、 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纪律
1、班级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要严格执行学校综合测评条例和学院综合测评细则。
2、班级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在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在工作中,班级综合领导小组成员一定要公开、公正、客观,要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听取同学的不同意见,并及时向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汇报,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3、综合测评中需要填写的各类表格,要用钢笔认真负责填写,不得涂改,否则涂改栏(项)成绩按零分计。
4.综合测评过程中所有加分和扣分材料都必须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老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5.在综合测评过程中,凡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扰乱综合测评秩序、妨碍综合测评工作正常进行者,按《山西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关于综合测评评分细则具体规定
第一条: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评定,全面考核学生素质,是对学生在校表现做出的综合评价。
第二条:综合测评成绩是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专业奖学金。推荐毕业生就业和推荐攻读免试硕士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凡我院在读已注册学生,方可进行综合测评。
第四条:综合测评从学生入学第二学年开始,每学年进行一次,每
年九月份进行。其资料的收集时间范围为上一个学年度。
第五条:综合测评工作由园艺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并负责实施。
第六条:综合测评内容包含学习成绩与考评成绩方面。综合测评成绩以百分计,其中学习成绩占65%,考评成绩35%。其中考评成绩包括德育、文体、学习能力附加分。
第七条:学习成绩占综合测评成绩的65%,即:
课程成绩直接以教务处提供的成绩为准(学习成绩×65%)。
第八条:考评成绩包括德育、文体、学习能力附加分。(其中学习能力附加分为35%额外加分)。注考评成绩以35分计
具体加分细则如下:
一、德育(含美育)主要考核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包括政治信仰、品德修养、行为规范、法制观念、美学修养以及现实表现等方面内容,满分15分。
(一)基准分(5分) 注:违规违纪同学基准分为零
(二)德育互评分(5分)
由班级测评小组组织,在认真做好班级和个人全面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在各方面的现实表现,由全班同学对每个学生进行德育互评,内容包括政治信念、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美学修养五项,具体如下:
1.政治信念
①爱祖国、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
②关心国家大事,政治上积极追求进步。
③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
2.思想品德
①顾全大局,关心集体,能正确处理个人、社会与集体的关系。
②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学习勤奋刻苦,目的明确,奋发向上。
③注意提高个人品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3.文明行为
①穿戴整洁大方,男女交往行为得体,举止文明,谈吐文雅,不打架斗殴,不酗酒赌博,不吸烟。
②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打扫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乱贴乱画、保持学习、生活环境干净整洁。
③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珍惜教学科研设备,尊重他人劳动成果。
4.法纪观念
①自觉学法守法,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②维护公共秩序,遵守校纪校规,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考试不作弊,在学习时间不进行非学习活动。
③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归宿就寝、不打闹、不喧哗、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在宿舍做饭;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施。
④不通宵上网。
5.美学修养
①能积极参加有益身心的文体娱乐活动,不观看、传播黄色书刊音像制品。
②努力培养自己正确的审美观念,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
③能自觉加强审美修养,提高审美能力。
德育互评逐人分项进行。德育互评分的计算,根据全班同学打分,去掉3个最高分和3个最低分后加和平均值即为该同学的德育互评分。
(三)现实表现鉴定分(5分)
各班根据本班实际情况,将班内活动及个人表现归入现实表现鉴定中,由班主任带领各班综合测评小组组织实施。
二、文体主要考核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参加文体活动的能力,情况等方面内容,满分10分。
1.个人代表我院参加各项活动获奖加分情况(以证书为准):
(1)参加国家级体育竞赛,按照前八名名次分别加2、1.8、1.6、1.4、1.3、1.2、1.1、1.0分。
(2)参加省级体育竞赛,按照前八名名次分别加1.8、1.6、1.4、1.2、1.1、1、0.9、0.8分。
(3)参加校级体育竞赛,按照前八名的名次分别加1.4、1.2、1.0、0.8、0.7、0.6、0.5、0.4分。
(4)参加学院新生运动会,按照第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5、0.4、0.3分。
(5)参加省级以上文艺活动,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2、0.8分。
(6)参加校级文艺活动,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8、0.6、0.4分。
(7)参加各院院组织的文艺活动,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6、0.4、0.2分。
(8)在集体比赛项目中,按照一、二、三等奖,团体中个人分别加0.6、0.4、0.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参加各项学生会加分情况:
(1)参加社会实践活动0.1分/次,最高不超过1分。
(2)宣传板0.1分/次,最高不超过1分。
(3)书法、绘画、手工艺品展等其他活动0.1分/次,最高不超过0.3分。
(4)礼仪队0.1分/次,最高不超过0.5分。
(5)校院运动会竞赛0.2分/次,最高不超过1.0分;优秀运动员0.3分,运动会方阵0.2分。
(6)舞蹈大赛、歌手大赛、街舞大赛等各类比赛0.3分。
(7)足、篮、排0.2分/次,最高不超过1.0分。
(8)羽毛球、乒乓球及棋类比赛0.2分/次,最高不超过1.0分。
(9)各类活动裁判0.2分/次,最高不超过1.0分。
(10)各类活动主持人0.2分/次,最高不超过1.0分。
(11)校、院文艺活动演出0.2分/次,最高不超过1.0分。
(12)升旗仪式成绩:0.5分×出勤率
(13)优秀志愿者0.2分
注参与学生会活动加分由学生会自主决定,总分不超过2分。
3.凡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活动的组织及后勤工作的视情况酌情加分,0.05分/次,最高不超过1分(由秘书处部进行统计)。
以上文体活动中,同一比赛项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以上得分超过10分计,不超10分按实际分计。。
三、综合素质包括工作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内容,满分10分。
(一)工作能力
1.受院级通报表扬加0.2分/次,受校级通报表扬加0.4分/次,最高不超过3.0分。
2.卫生先进宿舍成员每人加0.3分(不分校院级)。
3.青马和军训优秀学员加0.2分。
4.学生干部加分按下列要求进行
(1)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如下:
分团委委员、学生会主席、副主席1.0—1.5分
部长、副部长、班长、团支书0.6—1.0分
干事、班委0.3—0.6分
主席团成员、分团委委员由辅导员打分;各部部长、副部长根据年度分团委、学生会工作业绩,由主席团成员打分;干事由本部部长及副部长共同打分;各班班长、团支书及班委会其他成员由班主任组织班级测评小组成员共同打分。
(2)学校内担任职务的按照学院同等职务类别,与学院学生干部加分相等。
(3)以上学生干部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二)学习能力
1.在全国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按照一、二、三等奖的梯度分别加2.5、2.0、1.5分;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按照一、二、三等奖的梯度分别加2.0、1.5、1.0分;在校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按照一、二、三等奖的梯度分别加1.0、0.8、0.5分(以证书为准)。
2.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成绩优秀者(568-750)加1.0分,成绩良好者(425-568)加0.5分。(以证书为准)。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优秀者(568-750)加2.0分,成绩良好者(425-568)加1.5分。(以证书为准)。以上加分同一种类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3.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证书者加0.5分,获三级证书者加1.0分(以证书为准)。
4.校级社会实践论文按获奖等级一、二、三等分别加0.3分/篇、0.2分/篇、0.1分/篇。其它征文活动加分情况等同于社会实践论文。
(5)在校刊或校网站上发表文章少于300字0.08分/篇, 300--500字0.1分/篇, 500—800字0.15分/篇, 800字以上0.2分/篇,最高不超过1.5分。(个人发表新闻除外)
(三)创新能力
1.在国家承认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二作者发表文章的同学,省级期刊加1分,国家级期刊加2分,全球期刊或检索加3分(以证书或期刊复印件为准)。
2.参加全国举办“挑战杯”等科技发明活动获得奖励者,按照一、二、三等奖的梯度分别加3.0、2.5、2.0分;在省级“挑战杯”中获得奖励者,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5、2.0、1.5分;学校举办科技创新活动获得奖励者,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5、1.0分(以证书为准)。
以上加分同一种类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得分超过10分以10分计,不足10分按实际分计。
四、扣分
1.无故不参加院内组织的活动每次扣0.2分,最高不超过1分
2.学生干部参加会议无故缺勤一次扣0.1分,迟到一次扣0.05分。
3.卫生检查,卫生不合格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0.2分,最高不超过1分
4.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第九条:说明
1.学生会各部门给学生的加分要经主管该项工作的负责人签字方可有效。
2.各种加、扣分,同一种类就高不就低,且不超过上限。
3.凡在测评中发现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者,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4.根据上一学年综合测评结果评定的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不列入加分范围。
4.学年内有课程不及格者,一般不得评定三等及三等以上专业奖学金。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只能评定四等专业奖学金:
(1)、学年内受记过及记过以下处分;
(2)、学年内有二门课程不及格;
(3)、学年内受全院通报批评一次;
(4)、虽未受处分,但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或一贯表现不良。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专业奖学金:
(1)、留级、即读及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
(2)、学年内受学院记过处分
(3)、学年内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累计两次以上;
(4)、学年内受警告、严重警告或处分一次,并不及格两门次
(5)学习成绩或者综合成绩有一项为班级后三名
第十条:本细则解释权归系测评领导小组所有。
注意:
1.由学院统一出具加分名单的部分,若有遗漏,请学生本人持相关证书到辅导员处开具统一证明并加盖园艺学院党委公章生效,逾期不再办理。其余部分均有学生个人将所得证书原件交至本班综合测评小组处登记加分情况,所有项目加分由综合测评小组整理,并按照附表一格式统计,由本人审核后签字确认。请各班在进行测评前组织大家仔细阅读本细则。
2、申请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单项个人奖项的同学请参照大学生手册《山西农业大学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单项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的要求自由申请,并将申请交至分团委办公室。
园艺学院党委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