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艺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 2014年10月30日 23:17浏览次数: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使本科教学及其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订本规范。

一、课堂教学

第1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课程教学大纲应根据培养计划、预定教学目的和计划学时数制定,经学院审批后报教务主管部门备案,在教学过程中一般不得轻易变动。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教学大纲,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系主任和教学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2条 各门课程都应选用适当的教材或讲义,或指定合适的中、外文参考书目、资料或辅助教学用书,配备有益于融汇贯通所学知识的习题材料,以便学生课外学习。选用教材时应注重体系内容有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对学习者具有启发性、适用性。

第3条 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拟定教学日历,并在开学后第一周内发给学生,每个教学班至少一份。

第4条 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明确本课程与相关学科的联系,以及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要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根据大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确定合理的教学进度,采用得当的教学方式,并注重因材施教,加强个别辅导。同时还应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以适应学科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要。

第5条 任课教师应在备课上下功夫,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大量阅读参考资料,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各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教案和讲稿;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更应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编写出较详细的教案和讲稿。

第6条 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授课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法;各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根据本节课的内容特点所应采用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教具、图表、幻灯、录像等教学设备的配合使用;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量;检测教学目标实现程度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第7条 教师上课要做到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课堂时间分配恰当;教学内容应反映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讲授时应着重讲思路、讲概念的引入、讲理论形成的来龙去脉及其相互联系,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同时应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启发学生积极思考,融汇贯通所学知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和科学的思维方法。

第8条 上课伊始,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教师在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之后,应详细说明作业、实验以及测验(期中和期末考试)等在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重。任课教师要检查学生出勤情况,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院办或校教务主管部门反映。

二、习题课与讨论课

第9条 对于课程设置中的习题课和讨论课,要明确教学要求,纳入授课计划,防止以课堂讲授取而代之。

第10条 习题课一般应以教师指导为主,安排的习题应具有典型性,主要侧重于概念的理解和方法的训练;教师讲解不宜重述讲课内容,应着重启发学生积极思考,逐步掌握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路与方法,培养学生逻辑推理和判断能力。

第11条 配有助教的课程,习题课的指导以助教为主,主讲教师密切配合。助教原则上应跟班系统听课,预先演算并分析全部习题,写出教案。

第12条 课堂讨论应认真组织。讨论前教师、学生都要做好充分准备,讨论的题目应是课程的核心问题和学生的疑难问题,也可增加一些有深度的、与该课程内容相关的、反映科学技术发展或科技界、学术界有争议的问题。讨论中,教师要围绕教学目的,引导和启发学生发言,并及时进行归纳和总结。

三、课外辅导

第13条 辅导课的教学目的、要求应由主讲教师与辅导教师共同研究确定。辅导、答疑一般应规定时间在教室进行,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也可进行集体辅导,但次数不宜过多。教师在辅导、答疑中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培养优秀学生。

第14条 主讲教师应在业务上和教学方法上对辅导教师进行指导。专职辅导教师必须跟班听课,以熟悉课程内容,在辅导过程中要注意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收集学生的意见和要求以及学习中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以便改进课堂教学。

四、作业

第15条 每门课程均应依据其性质布置适量的作业。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又要注意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能力。

第16条 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保质保量,一般应全部批改,某些课程若只部分批改的,需经教研室主任批准,但批改量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并及时公布标准答案,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还学生重做。教师必须做好作业批改登记,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有专门记载,并收入备课笔记。

第17条 学生完成平时作业(包括实验报告)的情况,应作为课程考核成绩的依据之一,一般应占课程总成绩的20-40%。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该课程作业量1/3以上者,取消其参加该课程考试的资格,任课教师应在期终考试前2周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报送院办。

五、实验

第18条 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和实验大纲要求认真设计实验,写好讲稿和实验指导提纲,并预先试验。实验前应检查仪器、设备的性能和实验材料的有效性,保证学生实验能够顺利进行。

第19条 实验课应严格要求,加强检查。指导教师在实验前要重点讲解实验的目的、内容、要求以及仪器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实验时,应在场巡回指导、答疑,实验后,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完整的实验报告,应退还学生,令其重做。

六、实习

第20条 实习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教学实习和生产实习须按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实习大纲、实施方案和实习单位由学院或教学系组织教师拟定,并负责联系落实。社会实践也应纳入教学计划,尽可能与专业结合,整个实践过程要有周密的安排(甚至是逐日活动的安排)。

第21条 各教学系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计划或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解答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并做好实习队(组)的总结工作。实习中遇到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院或学校汇报。

第22条 实习指导教师的配备视学生数和实习性质而定。 教学实习和生产实习一般每组20人。实习前由院或教学系召开动员会,宣布实习计划,进行组织纪律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实习结束后要进行思想业务考核总结。实习计划和书面总结由指导教师执笔,经分管院领导审阅后,报教务主管部门备案。

七、论文(设计)

第23条 有课程论文(设计)的课程,其所在系应编写好课程论文(设计)指导书,注明具体要求,列出必要的参考文献。担任课程主讲的教师应全面负责这一教学环节的实施。

第24条 课程论文(设计)的题目应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实用性,课程论文(设计)应在教师指导下以学生独立完成为主,既要严格要求,强化训练,又要加强对难点和重点问题的指导,鼓励学生创新,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工作的能力。课程论文(设计)完成后,要进行质疑或答辩,并结合课程论文(设计)质量、独立工作能力和学习态度等评定成绩。

第25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要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和社会实际。题目应经教研室认真讨论,以保证选题准确、合理、切实可行。教研室要选派有教学和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初次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要由有经验的教师加以协助。

第26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必须采用答辩方式。各专业要按学科方向成立答辩委员会,也可邀请科研生产部门的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答辩会。答辩时既要向学生质询课题中的关键问题,也要考查学生掌握知识的情况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八、课程考核

第27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的特点及教学要求选择适当的考核方式。期末考试日程由教务主管部门与学院协调后在考试前一周公布,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考试时间。

第28条 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试题的覆盖面要尽可能大,尽量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六方面,但题量应与限定时间相匹配。一般笔试时间为2小时,特殊情况要延长考试时间的,需经分管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但一般最多不得超过3小时。试题表述要简练、明了、准确,既要能考察学生对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能检验学生融汇贯通与创造性能力,要改变单纯凭经验命题的方法,逐步实现考试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都要逐步建立试题库。已建立试题库的课程,期末考试时从试题库中调用试题至少占60%。

第29条 期末考试应拟定A、B卷,并附上标准答案,经系主任和教学院长审批后,送教务处择一使用,另一套试卷备作补考用,两套试卷的题量和难易度应大致相同。

第30条 教师应做好考前辅导,但不能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考题,考试时不得给学生以任何暗示,违者将按教学事故查处。

第31条 主考、监考教师必须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考前宣读考场规则和考场纪律,并准时发卷。考试时,监考教师要认真巡视考场,发现学生违纪作弊应立即制止,并取消其考试资格,考试后马上报告院办和校教务主管部门处理,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应当场清点,并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于当天送交院办公室备查。

第32条 考试成绩评定要客观、公正,一般情况下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规律。每次考试都要制定明确的评分标准,阅卷评分标准由任课教师所在系主任负责审核。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尤其是统考课程)和部份有条件的课程要尽量实行教学团队集体阅卷评分制。评分过程要严格按标准答案执行,争取评分结果有较高的准确度和可信度。一般地说,学生基本掌握所学内容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低限要求可给及格成绩;较好地掌握了所学内容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一般要求可给中等成绩;系统地掌握了所学内容,圆满地实现教学大纲规定的目的要求可给良好成绩;只有那些在学习中和考试答卷中表现具有开拓和创新能力的方可取得优秀成绩。

第33条 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后一周内(150人以上的教学班可延长2天)将成绩单和考试情况小结送交教学秘书。

第34条 学生对期末考试的卷面成绩有质疑的,应及时向教务处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由开课学院核查,如确有差错,需更改的要有开课系主任的证明材料。未经教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重新评卷或更改成绩。已评阅的试卷密封后由学院保管待查,学生毕业5年后方可销毁。

九、教学纪律

第35条 教师应服从学院和所在系的工作安排,承担分配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36条 为了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对已排定的课表原则上不得更动。任课教师因公(私)事请假无法上课时,应说明情况并办理调、停课手续,经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送教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调、停课,并通知有关教师和学生。学校统一安排的调、停课,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37条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得随意增减或变更教学内容。在保证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或介绍不同学术见解。但不应讲述与该课程无关的内容。

第38条 任课教师应做到按时上下课,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不擅离工作岗位,不徇私情,违者以教学事故论处。

第39条 本规范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如和学校有关规定冲突按学校规定执行。

园艺学院

2012年4月

园艺学院关于教学监督检查的若干规定

为规范教学管理,加强课堂教学和实验实习教学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各学期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切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1、学院设立由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以及各系正副主任、团委工作人员组成的教学质量监督检查督导组,负责全院课堂教学和实验实习教学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2、学生班设立由班委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负责监督登记课堂和实验实习教学情况。

3、检查内容包括教师到岗情况、学生到课率、教师教学文件准备情况以及实验实习完成情况等。听课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效果、教学方法、课堂纪律等。

4、学院根据情况指定专门检查人员每天检查登记本院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并做详细登记,封存交院办,定期统计公布检查情况。对违犯有关规定的给予处理,并在年终考核中扣除相应积分。

5、各学生班指定专人逐节课登记教师上课和实验实习情况,上课老师和学生签字后交院办封存,定期统计公布检查情况。并和院监督检查督导组登记情况核实后,记入教师考核档案,作为年终考核指标和依据。

6、每学期要按照学校要求进行期初、期中检查以及不定期检查,每学期要及时总结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013年4月

园艺学院关于教学文件和调停课的有关规定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1、本院所开的课程,每门课程的教学文件必须齐全。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实验大纲、教学日历、教案。

2、教学文件由各系课程负责人负责制订,并交院一份存档保存。每学年的教学日历一式三分,院办、学生班和本人各保留一份。并要按教学日历安排教学进程。

3、凡教学文件不齐备者,年终考核要扣除相应的积分。

4、凡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安排教学进程,任何人不得随便改变和增减教学时数,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经系主任和教学院长审批报教务处方可生效。

5、不准随意调课停课,每门课每学期调停次数不得超过2次。凡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调停课者,需提前两天提出调停课申请,经系、院和教务处审批,并办理有关调课手续,否则视为旷课,按教学事故处理,并在年终考核中扣除相应的积分。

6、凡调停课或误课者,必须安排教师进行补课,不允许出现不补不上的现象发生。对于私自调课,造成停课、误课事故者,要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7、艺术设计专业安排在画室和机房上课的要严格按照教学要求进行,不允许随意变动。

2013年10月10日

园艺学院关于课堂教学的有关规定

课堂教学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主渠道、主阵地,加强和改进课堂教学管理对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了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晋教高[2010]7号《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课堂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农大党字〔2013〕8号《关于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园艺学院关于课堂教学的有关规定:

1、 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课堂纪律和教学质量负责。

2、 任课教师应从学院在编教师中选聘,校内其他编制的教师和外聘教师必须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查批准。

3、 学院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课程负责人负责本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大纲的制定和完善。

4、 任课教师必须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进行教学过程,并在开课前完善讲稿、教案、教学日历、课件等有关教学文件,并严格按照教学日历的进程进行授课。

5、 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或早退。

6、 任课教师要按时进行辅导答疑和批改作业。

7、 任课教师不能擅自停课、调课、串课和请人代课,不能提前结束课程等。因公出差或特殊情况须经教学院长批准,按有关程序申报并报学校教务处批准。

8、 任课教师上课时,禁止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9、 任课教师上课时要衣着整齐、言谈举止文明大方,不准穿奇装异服,不准在教室做与本节教学无关的事。

10、 任课教师应提前一周办理考题审批手续,试题不得与近四年的试题有20%以上的雷同,并不得在考前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

11、 对学生反映强烈教学效果确实差的教学不合格的教师,学院要给予帮扶,仍无明显改善者,暂不安排教学工作,要求其培训进修或调离教学岗位。培训进修期间费用自理停发岗位津贴,待培训进修后,经人事处、教务处、学院共同考核后方可恢复授课。

12、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2013年11月5日

园艺学院新教师上岗规定

为了做好新教师的岗位培训工作,使毕业分配到我院的青年教师能够尽快适应本职工作岗位的要求,现根据我院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新教师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和教师的行为规范,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爱岗敬业精神。

2、认真学习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要参加校教务处、人事处有关教学、人事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的学习,明确学校和学院关于新教师上岗的各项要求,使新教师对教师的工作职责和教师的工作特点有所了解,提高对学校规章制度的认识和执行水平。

3、指定指导教师。由新教师所在系选派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专业理论扎实,责任心强的的具备高、中级职务的老教师担任新教师的指导教师,负责管理指导新教师的学习、思想、教育教学工作,进行传、帮、带。

4、加强教学基本功的指导和训练。根据工作需要,帮助新教师熟悉教学的各个环节,培养新教师早日胜任教学工作。要确定新教师的专业方向,进行必要的知识结构的调整。请中老年教师展示教案,介绍备课经验和体会,引导新教师研究教学规律,端正教育思想,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新教师通过教学实践和专业实践,应尽快掌握教学基本功,逐步成长为有较高教学水平、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教师。

5、接受继续教育。新教师均须参加省教委组织的岗位培训与考试,即参加《高等教育学》、《大学教学方法》、《青年心理学》、《职业道德修养》等四门课程的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和晋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同时,新教师还应参加省普通话培训和测试。此外,鼓励取得相应的职业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鼓励开展科研、科技交流活动;鼓励攻读博士、硕士学位。

6、承担班主任工作。在安排新教师教学任务的同时,新教师还必须承担班主任工作,在实践中多接触学生、了解学生,培养管理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从而促进新教师教育教学的锻炼成长,早日成为一名受师生欢迎的合格教师。

2013年9月1日

园艺学院关于编写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

教学大纲是组织教学和编写教材的依据。它规定了课程的知识、技能的范围、体系、教学进度和教学方法等基本要求。为了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文件,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编写教学大纲有关规定:

1、教学大纲包括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大纲。

2、各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列的课程均须制订符合规定的教学大纲。

3、教学大纲应由课程负责人和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或教学团队编写初稿,并集体讨论 制订,系主任审核后送学院教学秘书存档。

4、教学大纲要突出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突出我院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理念与思路,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

5、制订课程教学大纲要符合教学计划整体优化的要求,从本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及作用的角度,设计课程的教学目的、内容、各教学环节安排,注意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以避免课程内容的重复与遗漏。

6、教学大纲的格式及内容要与本指导意见格式统一,并力求文字严谨、意义简明扼要、名词术语规范。

2013年11月15日

学院监考教师职责园艺

监考是教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高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严格考风考纪,体现公平、公正的考试原则,使每位学生都能正常地发挥自己的水平,同时也为了更好地规范监考教师的行为,推进我校校风、学风建设,结合我院实际,规定本监考职责,以促进我院教学质量的提高。

1、监考教师考前做好考试的一切准备工作,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正式开考前须做到:

(1)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

(2)要求学生将书包、课本和笔记本、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资料、物品放在指定位置,不许带入座位;

(3)检查学生座位或按指定位置就座,对拒绝监考教师指定座位的学生,以违反考场纪律处理,不准参加考试。

2、监考老师在考试过程中,应忠于职守,认真监考。须做到:

(1)要认真履行职责,自始至终维护考场秩序,关心爱护学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考试开始后,考生若迟到15分钟以上则不容许其入场,以旷考处理。

(3)要不看书看报,不闲谈说笑、不打瞌睡、不抽烟,不接听手机、不发短信,不听音乐,不翻阅试卷,不议论试题,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不随意离开考场;

(4)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如发现学生有作弊企图,应及时给予警告,对已构成舞弊事实的学生,要采取果断措施,终止其考试,收回考卷,令其退出考场,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交学校处理。

(5)监考教师不得自行延长或缩短、提前或推迟考试时间,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核对考卷及考生数,严防漏收、错收、折页或倒装,试卷和答题卡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教室。

3、监考教师若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应受到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全院通报批评或给予纪律处分,无故不监考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园艺学院

2014.1.2、

园艺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

园艺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学院领导下对全院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研究、咨询、督导的组织机构,由学院领导、各教学系主任以及实验中心、团委、综合办公室等主要负责人组成。教学指导委员举行工作会议由主任召集,会议的举行需由过半数成员参加,做出的建议及决议等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

一、组织机构:

主 任:侯雷平

副主任:邢国明、马金虎、杜俊杰、高俊杰

成 员:张光星、张玉萍、李亚灵、李梅兰、亢秀萍、温鹏飞、郭大耀、李春琳、贾文龙、王晓霞

秘 书:巩 磊

二、主要职责:

1.就学院有关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学科发展规划以及专业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可行性论证和提出建议或咨询意见。

2.审议教学研究项目,修订教学计划,评审优秀教师,鉴定各项教学成果。

3.组织学院的教学工作状态评估。

4.检查学院教学条件及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总结管理工作经验,提高教学设施设备的利用率。

5.指导学院教学工作,对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提出意见。

6.制定教材建设规划,提出教学内容改革方案,指导教师编审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等。

7.收集、整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反馈意见,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8.对学院课堂教学、实验实践教学、毕业实习等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总结交流教学改革经验,提出专业建设与改革的建议。

9.指导青年教师的教育和培养工作。

10.其它需要教学指导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2013年10月15日
园艺学院教学档案管理细则

( 2013年10月)

一、总则

1.教学档案是在教学过程中直接形成的,以文字材料、图表、录音、影像等形式存在,具有保存价值的教学文件总称。

2.教学档案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档案管理的好坏是衡量高等院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也是反映学校教育发展与教育改革的重要依据,在布置、检查、总结、评估教学工作的同时,也应做好教学档案的布置、检查、总结、评估等工作。

3.教学档案由教学管理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凡属永久性保存的教学档案一律移交档案馆保存,院、系(所)在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有一定保存价值的教学材料由院、系(所)(科研所)保存。

二、归档范围

1.综合类: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文件;

(2)关于教育改革、培养方案、培养规格、专业和课程设置及学制等方面的有关文件资料;

(3)学校、学院规划实施计划、教学要点、有关教学工作会议的纪录、简报等有关材料及各种重要会议的通知、文件、记录;

(4)学校、学院制定的各种教学制度、规定、办法、条例以及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

(5)招生分配的各种制度、规定、条例及有关文件资料;

(6)学院、系(所)及各专业的简介;

(7)教学经费申请报告、教改项目的立项报告、实际经费预算及结算有关资料等;

(8)有关教学工作数据统计、分析资料;

(9)院(系)每学年教学工作总结,每学期教学检查的记录、总结。

2.教学管理类

(1)教师教学有关规程、教学工作检查、评估有关材料;

(2)教师教学任务安排及开课有关资料、教师教学情况调查表、教学质量检查、教学点评、评估、总结及院、系领导、专家听课记录;

(3)青年教师培训、考核、总结、出国留学等有关材料;

(4)本科生学籍卡、学生登记表、成绩册等;

(5)学籍变更材料(转、休、退、复学等);

(6)学生奖惩材料(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先进集体,违纪学生的处理材料);

(7)各类教学法活动有关资料、记录等;

(8)课程安排表、教学日历、学年校历;

(9)毕业生质量调查有关材料(包括调查计划、调查总结表、使用单位对毕业生质量评审意见);

(10)函授各类培训班、进修班的有关文件材料。

3.教学业务类

(1)重点课程、系列课程、一般课程建设的规划、实施方案、总结等有关材料;

(2)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任务书、教学日历等有关资料;

(3)教材建设、教师自编或主编教材、讲义、教学指导书、习题集及使用教材的目录;

(4)教师制作的课件、电子教案等资料;

(5)优秀教师讲课的典型教案、教学模型、标本以及重要备课笔记;

(6)各类优秀学生典型作业本、笔记和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

(7)教学实习任务计划表、实习计划分配表、实习基地建设有关合同、文件、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总结、实习讲义、有代表性的实习报告、优秀实习队、优秀实习学生的有关材料;

(8)实验项目一览表、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实习计划表等有关实验教学工作的情况;

(9)各种考试试卷、试题及教师名册;

(10)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及评审意见;

(11)毕业论文答辩及相关材料。

4.教学研究类

(1)各类教改项目的立项申请书、实施计划、成果及总结以及获奖的申报材料和奖状;

(2)获校级以上的教学成果类的申报材料及奖状;

(3)获校级以上的教学质量优秀奖、优秀教材奖的申报材料及奖状;

(4)获校级以上的优秀集体奖、教书育人奖的申报材料及奖状;

(5)专业设置与改造、修订目录;

(6)教师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

三、归档要求

1.凡需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遵循教学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归档材料之间的联系,根据便于保管和利用的原则进行系统整理。

2.凡需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尽量采用原件,规格相对统一;一般用计算机打印,不能打印的则要求用碳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字迹要工整,图文清晰,并装订成册,以利长期保存。

3.所有教学档案材料一般要求长期保存。教学日历、教学任务书、学生实习有关资料、教学检查座谈记录、听课记录、学生毕业论文、各种考试试卷、实验报告等则要求保存五年以上。

四、收集、鉴定与管理

1.教学档案的收集

(1)收集工作必须贯彻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遵循教学档案的自然形成规律,按归档范围分类收集。

(2)必须保证归档教学文件材料收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所收集的教学文件材料按各大类分别积累,进行预立卷,并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2.教学档案归档前的鉴定

(1)鉴定所收集的档案是否具有价值和具有怎样的保存价值。

(2)决定保存价值有两个因素。一个档案自身的特点和状况,例如档案的内容、来源、形成等是决定保存价值的基础;二是档案向社会提供利用的效果。

3.教学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1)教学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不得丢失。

(2)教学档案必须存放在安全可靠、防火、防盗、防霉、防雨的地点。

(3)按照校档案馆的要求,教学管理部门向本单位教职工提供当年的教学档案材料,往年教学档案一律由校档案馆负责办理查询、借阅手续。

4.教学档案移交

院(系)要归档的教学档案由 院(系)教学秘书负责收集、整理后,于每年1月份之前完成档案移交工作。不需要移交档案馆的教学档案由各单位按要求归档,妥善保管。

园艺学院教学系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落实日常教学工作

1、参与本科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开展专业、课程等基础建设工作。

2、组织制定并规范各类教学大纲,做好课程衔接,加强教材建设以及实践教学建设。

3、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落实教学运行的具体任务,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

二、实施教学过程管理

1、制定听课计划,组织教师相互听课,观摩教学,开展同行评议。

2、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教学纪律,树立良好的教风。

3、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定期开展试卷情况分析,不断改进教学。

三、开展教师教学研究

1、开展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手段以及教学改革等教学学术研究活动,并积极组织教师申报各级各类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

2、定期组织并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研讨活动和教育理论学习,鼓励教师反思教学工作,研讨教学论文等。

3、对新进教师指定教学指导教师,健全老中青教师传帮带机制,帮助年轻教师在教学中快速成长,并对教师培训提出建议。

园艺学院

2014年10月

园艺学院教学系管理制度

1、教学系是按学科、专业、课程体系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教学系的工作在学院领导下进行。

2、教学系是连结教师和学生双方的纽带,教学系的教学业务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基础环节。

3、每位专兼职教师都要编入相应的教学系,服从工作分配,参加教研活动。

4、系主任主持工作,根据需要可设置副主任1-2名,辅助系主任工作。

5、教学系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和专业培养目标,组织相关的教学活动和教学基本建设工作,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活动。

园艺学院

2014年10月

园艺学院教学系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按照学院安排,坚持政治理论、时势政策、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学习;每月进行1次教学教研活动,有计划地开展教育科学理论、教研、科研、教学改革、教书育人等工作的研究与交流活动;每学期期初、期中、期末要召开全系教师会议,布置和总结、研讨和处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2、听课制度:系正副主任每学期必须随机听课达3次以上、听本系年轻教师特别是新引进教师2次以上;每位教师每个学期必须听课2次以上;每学期举行1-2次由全系教师参加的本系公开研究课。

3、考核制度:认真进行教学工作常规检查和考核,按照学校、学院的布置或自主进行教学工作的检查、评估、考核,确保教学检查经常化、制度化。

4、台账制度:积累、整理、保存、登录好本系教务活动的相关材料,包括各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本系工作计划和总结,课程大纲、实验实习大纲、教学日历等相关教学文件,试卷汇集、试题库建设以及试卷分析资料,教学工作检查、评估、考核的材料,师资培养计划、实施、总结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等。

园艺学院

2014年10月

园艺学院系主任工作职责

1、在院党委和院行政的领导下,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和决定。

2、根据学院工作思路,主持制订本系年度工作计划、教研计划、教改计划。抓好本系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3、负责本系师资队伍建设、相关专业的课程建设,向学院提出教师引进、培训和进修计划,并就教学设施建设以及教师的使用、调整、晋升和奖惩提出建议。

4、主持本系教师的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组织本系教师的评先推优工作,参与本系教师的年度考核工作。

5、负责审核和实施本系教学计划、授课计划和各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实习大纲等教学工作。

6、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系各类教材、讲义、题库、实验、实习指导书等教学资料的编写和征订等工作。

7、负责审核本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工作。

8、负责组织本系相关专业毕业生的论文审核和答辩工作。

9、组织和协调本系及院际间的学术交流、经验交流等工作。

10、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园艺学院

2014年10月

园艺学院实验教学规程

1、实验室要满足实验教学要求,包括实验场地、教学环境、设备运行、试材准备等。实验室要有严格管理制度,及时维修仪器设备,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2、实验教学必须有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案、教学日历、学生名单。教学日历须提交院(部)一份,发放给学生班一份。

3、教师要严格执行实验教学计划和教学日历安排,不得随意调课、代课、停课以及合并上课等。

4、教师要课前到岗,提前试做和调试仪器设备,须有实验报告(预习)范本。课中要认真巡查学生做实验,不得离岗与串岗。

5、教师要认真备课,合理安排授课与实验时间,端正教学态度、不断更新教学方法和手段,要能激发学生兴趣和创新能力,授课内容应包含实验注意事项和课后思考等。

6、教师要做好实验成绩考核、上报和存档,教师可根据学生的预习、实验操作、实验记录、实验态度、实验报告等进行综合评定。非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实验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理论课考试。实验报告由各系或教师本人保管。

7、教师要指导学生遵守实验管理制度,保证仪器设备正常使用,防止事故发生,出现问题要及时上报解决。

8、学生不得迟到、缺课,要认真执行实验操作,实事求是地做好实验记录和实验报告。

2013.6.20

园艺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制度

实践教学是教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教学的继续、深化和扩展,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了实施我院“2+1+1”校企(所)联合人才培养模式,建立正常的实践教学秩序,加强我院实践教学的管理,实现实践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培养合格的园艺和艺术设计专业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践教学目的与要求

1、实践教学目的:实践教学是学生学习技术知识,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途经。通过实践教学,使学生系统地、循序渐进地从实践中得到全面训练,从而掌握实践方法技能,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独立思考、相互协作、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创新意识。

(1)使学生获得实践知识、开阔眼界,丰富并活跃学生的思想,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掌握,进而在实践中对理论知识进行应用、拓展和创新

(2)培养学生的基本技能和专业技术技能,使学生具有从事某一行业的职业素质和能力:一是实践能力;二是职业素质;三是创新创业能力

(3)增强实践情感和实践观念,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责任意识,培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刻苦钻研、坚韧不拔的工作作风,培养探索精神和创新精神。

2、实践教学要求:为实现实践教学的基本任务,各教学系必须根据专业教学计划以及课程设置按实践教学的要求,制定实践教学大纲,配备必需的实践指导教师,并选用或组织编写合适的实践性教学教材或指导书,紧密配合课程教学进程,组织实施实践教学,保证教学质量。

二、实践教学任务与范围

1、实践教学任务: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的基本训练,掌握科学实验、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的主要过程和基本方法,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2、实践教学范围:实践教学包括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实践课、科研训练、实验课、课程实验、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上机训练、采风写生、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

实践教学应按照产业和社会经济发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和手段,逐步开展更多综合性和创新型的实践教学项目。

2、实践教学内容:包括教学文件、 教师配备情况、实验室情况、实习基地情况、实践教学组织过程、实践教学效果、教学管理水平、评价指标等。

三、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

实践教学管理由院长统一领导,教学院长具体负责,按照实践教学计划的总体要求,科学安排,分工协作,逐级实施。

1、学院职责与任务

(1)组织实施和执行学校有关实践教学任务,进行实践教学管理,制订学院实践教学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审定各系实践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3)协调各系做好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工作,制定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管理条例(包括技术管理、经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各项管理制度建设)。

(4)制定实践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价方法,定时对实践教学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并作出评估。

(5)组织实践教学改革方向的指导及实践教学改革的立项审查。

(6)收集、汇总实践教学的有关资料、数据,并做好归档工作。

2、教学系职责与任务

(1)负责制定本系所属专业的实践教学培养方案、实践课程的教学大纲和质量评价体系,组织选用或编写实践教材或实践指导书。

(2)负责实践教学计划的制定与具体实施,实践教学的内容和课时数必须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中的要求进行实施。在教学过程中,对确有必要调整的实践教学计划,提出调整的原因,填写调整申请表,由分管院长审批并报教务处核定后再进行调整。

(3)协同学院做好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工作,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的日常管理、检查、考核工作,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4)负责组织本系学生的毕业实习指导、毕业论文答辩等相关工作。

(5)组织本系教师进行实践教学改革以及教改项目的申报等工作。

(6)收集、汇总实践教学的有关资料、数据,并报学院归档管理。

四、实践教学文件与制定

1、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是实践教学的指导性和纲领性文件,包括课程实验教学大纲、实习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应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的基本要求制定,经学院审批后实施。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教学任务与基本要求、教学内容及学时学分数、分组要求、所需仪器设备(型号、规格、数量)、教材及参考书名称、考核办法等。

2、教材和指导书:独立设置的实践课应选用或编写实践教材或实践指导书;附属于课程的实践应选用或编写与课程名称相对应的教材或指导书。指导书由各系相关课程教师和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编写。

指导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实践名称、目的要求、实践内容、原理与方法、所需仪器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实践报告的具体内容与要求、考核办法等。

3、实践教学工作日志:实践教学工作日志是实践教学实施情况的原始记载,也是实践教学日常管理工作考核的原始依据,实践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及时、如实作好记录。

五、实践教学实施与管理

1、所有实践教学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专业实践能力培养方案进行。

2、教学系按专业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大纲要求配备指导教师,教学系或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提出实验、实践授课计划或实习计划,经学院审批后实施。

3、根据实践教学计划,任课教师在每学期开始两周内填写《实践课教学日程表》,经系主任审核签字后,以系为单位交学院、实践承担单位和学生班级各1份,并据此完成实践教学环节。

4、由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单位准备实践教学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材料及相应的实践教学条件,保障实践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到位。

5、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进行的实践教学,需要配备校外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实行校内外指导教师双重管理。

6、进入实践教学环节,教师指导学生进行实际操作,学生根据实践教学情况填写实验、实践以及实习报告。指导教师对学生实践教学成绩以及表现予以评价。

7、实践教学应根据实践课的性质和要求,采用讲授、演示、操作指导等多种教学方法。指导教师应加强巡回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消除隐患。实践教学过程中应注意培养学生独立观察、思考、分析、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8、教学秘书负责收集、整理学院实践教学相关资料,做好资料、成绩和教学成果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六、对学生的要求和管理

1、学生必须完成专业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大纲规定的所有实践教学环节。

2、遵守实践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指导教师的管理和安排,尊重实践。

3、严格遵守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劳动纪律、安全要求、保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凡不按规程和要求进行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者,均由当事人负责修理或赔偿。

4、严格遵守实践教学纪律,不得无故不参加实践教学。

5.学生要认真完成实验实践报告、实习日志,按时提交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

七、实践教学成绩考核及评定

1、考核要求及原则

(1)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主要考查学生学习态度、技能掌握情况以及在实践环节中所表现的基本素养和职业素质。

(2)实践教学考核办法由各教学系和指导教师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要求,按实践教学内容制定相应的具体考核办法。

(3)实践教学考核可采用现场操作、口试答辩、考试、实践报告、论文以及作品等多种形式相结合,但应着重考核实践操作技能。

2、成绩评定办法

(1)根据实践教学环节和专业培养目标制定可操作的评分细则,实践教学成绩实行百分制。

(2)独立设置的实践课程单独考核,单独评分。附属于课程的实验实践教学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课程成绩。

园艺学院

2014年9月

园艺试验站管理制度

1、园艺试验站是园艺学院教学、科研和对外交流的主要场所,是展示学院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重要窗口。对内承担相关专业学生的劳动实践、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和相关科学研究等任务,对外承担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和农业技术推广等任务。

2、园艺试验站实行院、站两级管理制度。学院负责宏观管理和协调工作,主要是规划建设、人员安排、经费投入、制度制定以及考核监督等,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园艺站负责站内具体工作,主要是教学计划的实施、科研任务的协调、示范项目的展示以及物品和工作人员的管理等,由站长具体负责。

3、园艺试验站应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和规范相应的基地档案、财产物品、人员出入、职工考核以及卫生安全等管理细则并落实到人,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年底进行工作总结,并将工作计划和总结向全院公示。

4、园艺试验站应加强生产管理以及绿化和美化等工作,努力实行站内的整体化、生态化、共享化、效益化和优质化,努力提高站内资源利用率,严禁土地抛荒或种植其它与园艺不相干的作物。

5、站内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要具备承担教学、科研和生产的工作任务,并实行岗位责任制,学院定期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水平进行考核,对成绩显著者进行表彰和鼓励,对失职、违章、不负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究相关责任。

6、学院每年安排部分基地建设专项费,主要用于站内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运营以及重点项目的扶持。

7、教师及相关人员的科研项目、教学任务等要服从站内的统一规划和安排,严禁任何人在站内私搭乱建、乱种乱栽。

8、站内所有工具采取借用制度,当日归还。农机、旋耕、浇水等采取预约制度。

9、园艺试验站工作人员、教师、学生以及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园艺站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园艺学院

2014年9月6日

园艺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的管理

实验室的管理是学校教学中一项重要工作,管好用好实验室,充分发挥实验室作用是提高实验教学效果的必要保证。实验员应热爱本职工作、熟悉本学科的实验原理、器材和实验术及安全措施;逐步掌握实验的工作方法和步骤;承担本实验室的器材、设备的管理和其他具体工作:

1、制定学期工作计划:本学科的教学内容进度、教研组、第二课堂活动计划,制定每学期实验室的工作计划,并与有关老师一同制订出每本学期实验室的时间表及增添物品的计划。

2、协助老师搞好实验教学:教师填写的实验预约单,准备好所需要的实验器材,负责分发给学生,实验课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收回、清理工作。在学生实验过程中,应协助任课老师一起做好该项工作。

3、做好实验室的管理工作:

(1)实验室应健全教学仪器、药品、设备的验收、入帐、报废、出借、领用、赔偿制度,定期进行实物清点。

(2)实验室、准备室、储藏室必须清洁整齐,健全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各种仪器、药品、挂图、标本等,要分类编号存放。试剂必须有标签,配合附件要定点存放,各类仪器必须清洁干净。

(3)实验室必须备有消防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严防事故发生。危险品及剧毒品应有专室或专柜储藏,专人负责,并要建立专用帐册,用后应及时收还记帐,按有关规定做好三废处理工作。

(4)实验员熟知本实验室的物品、器材、设备。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增添仪器设备。要充分发挥每件仪器、设备的作用,真正做到物尽其用。要了解各种仪器、药品的规格、性能、掌握使用方法。要熟悉各类器材的保养和维修知识,保证有损坏的器材及时得到维修。积极配合教学,自制教具、学具,改进实验装置。

(5)实验员每日下班前,应检查各室的水、电、煤气、烘箱、冰箱、空调、视听设备等,确保安全。

二、实验室工作常规

实验室是提供教学仪器设备,培养学生实验技能和能力的重要基地,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环节,也是教学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做好实验室工作,是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保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实验室工作常规》。

1、实验员应明确岗位职责,认真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加业务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实验室应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如实验室规则、实验室器材的领用登记、出借记录、各类实验记录、仪器损坏记录、报废及赔偿等制度。每学期必须对实验室的实物清点一次,并做到帐帐相符,物物相符,逐步建立实验室资料档案。

3、实验室的专用设备不准随意外借,不可移作他用。特殊情况必须经领导审批,方可动用。

4、实验员要掌握各种仪器的使用方法,要熟悉各类器材的构造、原理、性能、保养等注意事项,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5、验员应根据各学科的教学进度,有计划地为学生实验和教师的演示实验准备好各种仪器,努力提高实验准备效率。

6、实验员要协助教师辅导学生进行实验,要重视实验教学研究,并能制作一些教具、学具,开展课外活动。

7、实验室、准备室、储藏室必须做到清洁、整洁,仪器存放合理,有规律,室内不得存放有害设备的物品,危险品与剧毒药品应专柜储藏。

8、实验室内消防设备、电源设备必须经常检查,要有安全防范措施。

9、实验员应管理好实验室,做到实验仪器的添置与使用应切合教学实际,力求节约。

10、每日下班前,要检查一下本室的各类设备,确保安全。

园艺学院教学仪器管理制度

1、教学仪器设备是学校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实验教学、实施素质教育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应加强管理,安全使用,充分发挥作用。

2、要建立健全实验室档案资料,建好仪器总账、明细账、低值易耗品账,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仪器说明书分类整理,编好目录索引,保存备查。

3、一切仪器药品的借用、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当面查验是否完好。教师上课借用,演示实验需提前三天,学生实验提前一周填写通知单交实验教师准备,然后签字借出。学生因家庭实验或课外科技活动借用时,需出示借条,并注明实验内容、方法步骤,确认没

有安全隐患,经辅导教师签字批准后借出。外单位借用须持介绍信,在不影响本校教学的情况下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实验教师对借用到期而未归还者有责任督促归还,学期末要将借出器材全部收回入库。

4、损坏或丢失仪器要及时登记,并查明原因,由实验教师作出损坏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领导批准签字后实施。在搬运及实验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慎等原因,意外造成的损坏,应对责任人进行教育。凡属不按操作规程操作、不遵守纪律或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损坏、丢失要按价赔偿,并依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5、每学年末对使用期已满、使用效能基本丧失、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花费太大的仪器设备,要认真填写报废单申请报废,学校要组织有关技术、教学人员参加的鉴定小组进行技术鉴定,凡属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学校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教育局计财、装备部门审批、处理,管理人员凭批准的报废单销账。低值易耗品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即可。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要注明报废标志单独存放备用或清除。

园艺学院关于提高教学质量的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意义 为了深化教学改革,推进教学研究,完善教学过程管理,建立有效量化的教学监控和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我院本科教学质量和水平,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广大教师投身本科教学建设和教学研究,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第二条 奖惩原则

面向本科教学原则:参与本科教学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

突出重点原则:着重鼓励在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成绩者,惩罚在本科教学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者。

示范性原则:奖励项目应能够带动学院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改革、专业发展,且具有示范性。

向教学一线倾斜原则:主要奖励从事一线教学的教师。

第三条 奖励范围 本院教职工。

第二章 奖惩类别及标准

第四条 教学工作 凡学院专职教师必须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任务(按照学校规定);凡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该完善教学文件、按时上下课、完成教学任务。

1.教师在校院级教学检查或教务、督导等部门平常教学检查中,凡发现教学文件不完善、迟到早退、教学不负责任等情况者每次扣5分;不按照学校规定完成本科教学任务者扣10分。

2.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应承担1门本科生课程,教授、副教授不为本科生授课者扣20分。

3.教师在学校组织的教学运行、考试、教学质量评比等检查和考核中,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造成教学事故的,每次扣20分;若发生较大教学事故者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并扣除本学期全部或部分津贴。

4.任课教师不能擅自换课、串课、合并课,不能请人代课,不能让研究生代替上课,不能提前结束课程等,违反者每次扣20分。

5.教师调停课将按照《园艺学院关于教学文件和调停课的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每门课每学期调停不能超过2次。未履行调停课手续,私自调停课,一经发现,除按学校规定处理外,每次扣10分。

第五条 教学会议 凡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教学工作会议或教学方面的讨论会以及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会等,每参加1次记1分。

第六条 教研活动 学院鼓励每个学科、专业或教学系定期进行教学研究活动,凡参与系级及以上教研活动者,每次记1分。艺术设计系参与排课计划制定的教师每次记5分。

第七条 听课制度 为达到老中青教师之间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之目的,学院鼓励同行之间互相听课(包括实验课),并必须达到一定次数。

1.教学观摩性听课:初级、中级职称教师听高级职称教师和同行教师授课。要求新入岗教师以及教龄不足3年的青年教师每人每学期不少于5次,其它教师每人每学期不少于3次,每次2课时。教师可以听同专业、相近专业或感兴趣的课程,认真填写学院听课卡,并对授课情况给予评价打分。听够次数者每次记1分,不够次数者少1次扣2分。

2.教学指导性听课:院系领导和高级职称教师听初、中级职称教师授课。院系领导每学期不少于5次,高级职称教师每学期不少于3次,每次2课时。认真填写学院听课卡且打分评价,并适时给予授课人指导。听够次数者每次记1分,不够次数者少1次扣2分。

第八条 教材建设 学院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材建设,凡主编或参编国家级统编教材者,主编奖励20分,副主编奖励15分,参编奖励10分;其它教材以及自编教材或指导书并被采纳者奖励10分。

第九条 教学改革 学院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凡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教改论文者,学院报销其版面费,并按发表的刊物档次给予一定奖励,每篇一级论文记10分,每篇二级论文记2分。凡申请校级、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者校级奖励4分、省级记6分,国家级记10分(以正式申报书为准);凡立项者校级再记5分、省级记10分、国家级记20分。

第十条 集体项目 凡参与校级、省级及以上集体项目撰写和材料编写人员,包括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等,主持人员每项记10分,参加编写人员每项记5分。

第十一条 教学比赛 学院每年组织一次教学比赛活动,除获奖教师按照一二三等奖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鼓励外,凡参加比赛教师每次记2分,评分教师每次记4分,获得参加校级比赛资格者再奖励4分,获得省级比赛资格者按照教学成果记分。按照要求应该参加但无故不参加者扣10分。

第十二条 教学成果 凡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或教学奖励者,校级记5分、省级记10分,国家级记20分。

第十三条 监考和考试 凡参加监考教师除按规定记入教学工作量外,每监考1次记1分,迟到或不履行监考职责并被查出者每次扣5分,无故不监考者按较大教学事故处理。任课教师不按照规定时间录入成绩者,每门课扣5分。

第十四条 指导学生 每位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科学研究和学科竞赛以及指导学生开展创新性实践教学研究项目等。

为提高本科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质量,学院将通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论文答辩等,评选院级优秀毕业论文,凡被评为优秀者,每人给予5分奖励。

指导教师不认真指导学生或不按照规定进行评阅打分者扣除5分。

指导学生的科研论文、科研项目、学科竞赛获校级奖励者记3分,省级以上奖励者记5分。

指导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等项目并获校级以上立项者记5分。

第十五条 教学效果评价 为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将结合听课评价以及专家、学生、同行评价,对教师的教学过程及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包括上课情况、教学大纲、教案、记分册、课件、试卷等,被评为优秀者,每人给予10分奖励,被评为良、中者不奖励,被评为差者以及对学生反映强烈的不合格教师,学院予以通报批评、扣除20分,并令其限期改正。若无明显改善者,暂不安排教学工作,要求其学习进修或调离教学岗位,进修期间停发岗位津贴、进修费用自理。培训进修后,经人事处、教务处、学院共同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授课。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每学期末(6月底和12月底)由学院对本学期奖惩项目进行统计、审核、认定、汇总,并进行公示。公示后,无争议的奖惩项目学院予以兑现。

第十七条 上述奖惩条款中未包含的项目,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参照相关奖惩标准予以奖惩。

第十八条 同一项目不重复记分,学院按最高标准奖惩。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园艺学院

2014年1月制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