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大园艺学院大学生创业实践协议书

发布日期: 2020年04月17日 00:05浏览次数:

创业实践是培养学生适应社会,锻炼学生工作能力与综合素质、动手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举措,通过创业实践,有利于学生拓宽就业渠道;有利于学生学会自我调节与控制,为融入社会和适应工作岗位作好准备,有利于用人单位通过创业实践发现并选用优秀人才。为了确保创业实践质量以及“2+1+1”校企(所)联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顺利实施,特制订如下协议:

一、总体原则

学生在创业实践基地进行锻炼,旨在巩固所学知识与技能,在实践中培养创新精神,强化创业思维,提高创业能力;在实践期间学生接受学校与创业实践基地的双重管理,带着学习任务或毕业设计项目走向企业,完成既定的创业实践任务。

二、时间安排

实习时间为201 年 月 日——201 年 月 日。

三、实习要求

(一)学院职责

学院要选派责任心强、理论实践教学经验丰富、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创业实践学生指导教师,协同园艺站对创业实践学生进行管理。

同时加强对学生的劳动纪律、生产安全、自救自护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保障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

(二)指导教师职责

1、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与学生进行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并及时向学院通报学生实践情况。

2、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工作,维护学生的利益,及时提醒学生工作中注意事项,帮助学生解决创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3、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并做好报告的检查、批改、评价工作,做好学生创业实践鉴定。

(三)学生职责

1、学生应接受实践导师的管理,遵守园艺站的管理规定和考勤制度,由于违规操作造成安全事故,均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2、学生不得擅离岗位,未经批准擅离者,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如确需中途离开单位或终止工作,应事先在分团委办理有关请假手续,并在由学院指导教师、批准,经领导组审核后方可离开。否则,由此引发安全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3、学生在创业实践期间应潜心工作,认真实习,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企业有权进行处理和清退:

(1)违反国家法律的;

(2)因病、因事请假离开岗位达7天及以上的;

(3)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4)不能完成安排的实践内容或态度不端正,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4、学生创业实践期间每周与指导教师联系一次,由指导教师完成课业指导,并按要求完成作业及创业实践报告。学生完成创业实践任务后,经实践导师、校内指导教师和管理干部共同对学生的实践效果进行考核。

5、在创业实践期间,学生应遵守法律法规,注意饮食卫生及往返学校途中交通安全,讲究文明礼貌,维护学校声誉。

四、相关事宜

1、学院为指导教师按照毕业实习计算教学工作量。

2、本协议一式三份,学院和指导教师、学生各存一份,三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本协议仅适用于山西农大园艺学院在籍学生创业实践阶段,创业实践活动结束则协议终止。

学院(盖章)

 

学院负责人签字:                            指导教师签字: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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